著作權保護與侵權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7月31日
本頁面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4 及「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訂定,並構成本平台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1. 我們採取的著作權保護措施
本平台以服務條款及本頁面告知全體使用者:平台內容之權利歸屬、未經同意不得重製、改作、散布或公開傳輸、不得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並要求使用者於上傳任何內容前,先確認其擁有該內容之權利或該內容依法非著作權之標的。本平台確實執行前述保護措施。
2. 三次涉有侵權即終止服務
使用者於本平台上傳、張貼或傳輸之內容,經權利人依法通知,且經本平台認定涉有侵權情事達三次者,本平台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並得停用其帳戶。
3. 侵權通知聯繫窗口
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4 第 1 項第 3 款,本平台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如下:
文件格式:請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郵寄提出。以電子郵件提出者無須電子簽章,但本平台得要求補正足以識別權利人身分之文件。
4. 權利人通知應載明事項
通知應由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自動聯繫方式之說明
- 二、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 三、請求將涉有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內容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聲明
- 四、足使本平台知悉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及其存取路徑
- 五、表示權利人係基於善意,相信涉有侵權內容係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陳述
- 六、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權利人願負法律責任
通知不完備者,本平台將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權利人未於接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補正者,本平台得不予處理。
5. 我們收到通知後的處理
本平台接獲符合前條之通知後,將立即移除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並依使用者留存之聯絡資訊,將處理情形轉送該使用者。
6. 使用者的回復通知
使用者認為其內容係經合法授權或屬合理使用者,得檢具回復通知文件,載明使用者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請求回復被移除內容之聲明、該內容之相關資訊及存取路徑、其係基於善意相信有權提供該內容之陳述,以及願負法律責任之註明,向前開窗口提出。本平台將立即將回復通知轉送權利人;權利人未於接獲轉送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使用者訴訟之證明者,本平台至遲將於轉送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回復該內容。
7. 不實通知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之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他人受損害者,提出人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